西政發【2022】4號西豐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西豐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主題分類: 工作規則
發文機關: 西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股 成文日期: 2022-09-22 16:01:22
標  題: 西政發【2022】4號西豐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西豐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發文字號: 西政發【2022】4號 發布日期: 2022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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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豐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西豐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西豐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西豐縣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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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豐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試行)

第一章總 則

  一、為進一步提高政務管理水平,改進政府工作作風,更好實現“管理扁平化、工作高效率、調動穿透式”,確??h政府政務運行暢通高效,決策部署落地見效,重點工作取得實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遼寧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縣政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縣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履行維護國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聚焦補齊“四個短板”、扎實做好“六項重點工作”,建設法治政府、服務政府、誠信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

  三、縣政府及其組成人員要自覺提高政治站位,旗幟鮮明講政治,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擁護和捍衛“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

  高度一致。

  縣政府認真落實縣委決策部署,重要事項及時向縣委請示報告。

  四、縣政府工作的準則是: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保持科學、規范、高效,堅持“橫向管理到部門、縱向管理到系列”。

  第二章組成人員職責

  五、縣政府組成人員包括:縣長、副縣長和縣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六、縣政府實行縣長負責制??h長領導縣政府的工作,副縣長協助縣長工作。

  七、副縣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縣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并可代表縣政府進行外事活動。對分管工作或專項任務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應及時向縣長報告,涉及方針政策性的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向縣長提出解決的意見。

  八、縣長離豐期間,指定負責日常工作的副縣長或其他副縣長主持日常工作。

  九、縣政府組成部門實行黨組全面領導和局長、主任負責制。
縣政府各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縣政府的規章、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履行職責??h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切實維護團結統一,保持政令暢通。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十、縣政府要加強與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以高水平制度創新成果推進高質量發展,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十一、堅持發展為第一要務。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加強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強化預期引導。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堅持創新驅動,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做好結構調整“三篇大文章”,促進全縣經濟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健康發展。

  十二、依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健全綜合執法體系,規范市場執法,規范行政裁量權,維護市場的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促進創業創新,激發市場活力與社會創造力。

  十三、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加強社會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設,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應急管理體系、社區治理體系,提升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維護國家安全。

  十四、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公共服務、民生改善,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取得新進展。

  十五、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建設美麗西豐。

  十六、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加速實施“一網通辦、一網統管、 一網協同”, 打造數字政府的應用場景,創新服務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全力打造“辦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競爭力強、生態宜居”的營商環境,更大程度激發市場活力、增強內生動力、釋放內需潛力,以高質量服務供給推動西豐高質量發展。

  十七、加快推進招商引資。堅持把招商引資作為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和“一號工程”,牢固樹立“項目為王”理念,完善招商引資機制,規范招商引資行為,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招商意識,堅持依法、平等、公開、透明、誠信、高效、便捷原則,鼓勵以商招商、平臺招商等多種模式。嚴把項目審批,優化項目服務。加強誠信政府建設,保障項目投資人合法權益。

  十八、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密切關注國家政策方向和資金投向,依托自身產業資源優勢,健全項目謀劃工作長效機制,形成“謀劃儲備一批、包裝申報一批、開工建設一批、竣工投產一批”項目梯次推進格局,細化項目儲備,實行動態管理。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做到有的放矢??h政府各部門要協同聯動,提高項目前期工作效率,及時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為項目建設營造良好的建設環境。嚴格規范項目資金使用,加強審計監督,提高項目建設質量。

  十九、強化財源建設。加強財金聯動,與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產業升級等有機銜接,促進產業、金融、民間資本深度融合。積極培植財源,狠抓收入征管。優化財源結構,完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挖掘財源潛力,增強內生動力。助企紓困,涵養稅源,夯實財政收入增收基礎。建設政府牽頭、部門協作、上下聯動、齊抓共管、運轉高效的財源建設工作格局。

  第四章 堅持依法行政

  二十、縣政府及各部門要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大力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并實行動態管理,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二十一、縣政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

  嚴格合法性審核,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縣司法局負責合法性審查;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違法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

  堅持定期清理與日常清理相結合,建立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縣司法局按照規定及時組織清理與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一致的、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二十二、縣政府各部門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全面實施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綜合執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第五章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推進依法行政

  二十三、 縣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 提高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二十四、重大決策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

  二十五、關系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及財政預算、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決策事項由縣政府全體會議或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和決定。

  二十六、縣政府各部門提請縣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深入調查研究,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協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由主辦部門列明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報分管副縣長協調,重要的報縣長審定;涉及各鄉(鎮)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采取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

  二十七、縣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多種方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決策草案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縣政府集體討論。

  重大決策出臺前應按照規定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重大決策依法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屬于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范圍或者應當在出臺前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報告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完善縣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其在制定重大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的積極作用。

  第六章推進政務公開

  二十八、縣政府及各部門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

  二十九、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縣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三十、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和縣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并依法依規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與群眾和企業密切相關的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全部集中受理、辦理,納入統一監管平臺,面向社會公開設定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流程、收費標準、辦理時限、辦理結果及監督方式等信息。

  三十一、加強政策解讀,準確傳遞政策意圖,重視市場和社會反映,及時回應公眾關切,解疑釋惑,穩定預期。

  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及時準確做好政策解讀工作,采取圖文并茂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語言、喜聞樂見的方式,重點解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范圍、執行標準、注意事項、惠民利民舉措等,使公眾清晰明了,避免誤解誤讀,促進政策落實。

  三十二、高度重視政務輿情回應工作, 切實增強輿情意識,落實回應責任。加強政務輿情分析研判,正確引導輿論,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要以主動做好重要政策法規解讀、完善回應公眾質疑、及時澄清不實傳言、權威發布重大突發事件信息為重點,切實加強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

  第七章健全監督制度

  三十三、縣政府要自覺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行政規范性文件;自覺接受縣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縣政府各部門要依法認真辦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責任,限時辦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三十四、縣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自覺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h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并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上級行政機關的層級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縣政府報告。

  三十五、縣政府及各部門要完善內部層級監督,加強內部權力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

  三十六、縣政府要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及實施條例等規定,加強行政復議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三十七、縣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三十八、縣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信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h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第八章會議制度

  三十九、縣政府實行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縣政府專題會議制度。

  四十、縣政府全體會議由縣長、副縣長和縣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由縣長召集和主持。根據需要安排有關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議題由呈報部門或單位征求縣政府領導同志意見,縣政府辦公室匯總,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核并報負責日常工作的副縣長審批后,由縣長確定。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ㄒ唬﹤鬟_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縣委的重要決定、會議精神、工作要求及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重要決議、決定;

 ?。ǘ┯懻摽h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ㄈ┯懻撊h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ㄋ模┩▓笥嘘P重要情況;

 ?。ㄎ澹┬枰h政府全體會議討論的其他重大事項。

  四十一、縣政府常務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組成,由縣長或由縣長委托負責日常工作的副縣長召集和主持??h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并根據需要安排有關單位負責人列席,邀請有關方面負責人參加。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會議議題由縣政府辦公室收集、匯總,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核并報負責日常工作的副縣長審批后,由縣長確定。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ㄒ唬﹤鬟_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縣委的重要決定、會議精神、工作要求及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重要決議、決定;

 ?。ǘ┯懻撏ㄟ^以縣委、縣政府名義報告市委、市政府,或以縣政府名義報告市政府的重要事項;

 ?。ㄈ┯懻撏ㄟ^需提請縣委常委會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和文件;

 ?。ㄋ模┯懻撗芯咳h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和重大專項規劃、計劃;縣本級財政預決算安排、重大財政政策調整、體制變動和重大財力追加事項;重大建設項目安排、重要資金使用、重大經濟社會活動及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等事項;

 ?。ㄎ澹┯懻撏ㄟ^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審議的重要報告;

 ?。徸h通過以縣政府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ㄆ撸┯懻撏ㄟ^縣政府決定、命令和重要行政措施;

 ?。ò耍┓治鲅芯咳h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部署重點工作;按照法律和法規規定,研究決定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請示縣政府的重要事項;

 ?。ň牛┯懻摏Q定以縣政府名義授予集體、個人榮譽稱號和表彰決定;

 ?。ㄊQ定和部署縣政府其他重要工作事項。

  四十二、縣長辦公會議由縣長或受縣長委托的副縣長主持召開,研究、處理縣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會議不定期召開,會議議題由縣長提出,提請會議審議的文件材料由主持召開會議的縣政府領導同志審定,參加會議人員根據需要確定。

  四十三、縣政府專題會議由副縣長主持召開,研究、處理各自分工范圍內的有關問題。會議不定期召開,會議議題和提請會議審議的文件材料由主持召開會議的縣政府領導同志提出,參加會議人員根據需要確定。

  四十四、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縣政府專題會議的組織工作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未經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核同意的相關議題,縣政府辦公室不予安排會議審議。會議材料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單位起草,注重解決實際問題,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四十五、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縣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由縣政府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起草,按程序報主持召開會議的縣政府領導同志簽發。會議紀要原則上在會議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印發。

  四十六、縣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須按時參加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辦公會議。除參加國家、省、市、縣重要會議及活動、因公出訪或出差、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個人身體健康等特殊原因外,原則上不應請假。

  四十七、對縣政府召開的全縣性會議實行計劃管理,嚴格審批,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和時間,力求開短會、講短話、重實效。以縣政府名義召開的全縣性會議,須經縣政府辦公室審核,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批,必要時報縣長批準;以部門名義召開的全縣性會議,主辦部門應事先報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同意,再正式向縣政府報送請示。

  應由各部門召開的全縣性會議,不以縣政府名義召開,不邀請縣政府負責人出席,確需邀請的須報縣政府批準??h政府領導同志原則上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全縣性會議應盡可能采用視頻會議形式召開。

  四十八、通過部門商洽在豐召開的全國或全省性會議,有關部門須提前報告縣政府,經同意后方可答復和安排。

  四十九、各類會議籌辦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嚴肅會風會紀,提倡節儉辦會,提高效率和質量,重在解決問題。

  第九章公文審批制度

  五十、各鄉(鎮)政府、各部門向縣政府報送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縣政府有關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序。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準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絕密事項、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敏感涉外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h政府領導同志一般不直接簽批未經縣政府辦公室審核辦理的公文。

  五十一、各鄉(鎮)政府、各部門報送的公文,須由主要負責人簽發;主要負責人因出訪、出差或休假等原因不能及時簽發的,經其授權可由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簽發。公文及辦理意見由縣政府辦公室按照縣政府領導同志工作分工呈批,并根據需要由縣政府領導同志轉請縣政府其他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縣長審批??h政府領導同志對有具體請示事項的公文,應簽署明確意見,無明確意見的,縣政府辦公室不得流轉。

  五十二、各鄉(鎮)政府、各部門報送縣政府的請示性公文或須縣政府審批的公文,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職權的,須履行會簽程序。遇有分歧的事項,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要主動協商;協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由主辦部門列明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會簽后報縣政府決定??h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應主動加強對分歧事項的協調,取得一致意見或提出傾向性建議。

  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或會簽文件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與方式,逾期不回復視為無不同意見。

  擬提請縣委有關會議審議或以縣委、縣政府名義聯合印發的文件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的,應依照有關規定,先由縣政府履行相關審議或審批程序。

  五十三、公文簽發權限:

 ?。ㄒ唬┮钥h政府名義報市政府的請示、報告,以及涉及重大方針、政策的事項,由縣長簽發;

 ?。ǘ┫蚩h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提出的議案,縣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由縣長簽發;

 ?。ㄈ┛h政府人事任免公文,由縣長簽發;

 ?。ㄋ模└鬣l(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國審批公文,由縣長簽發;

 ?。ㄎ澹┮钥h政府名義下發的公文,一般由縣長或縣長授權負責日常工作的副縣長簽發;內容涉及數名縣政府領導同志分管范圍的,需請其他縣政府領導同志會簽。其中,經縣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的事項和屬于例行批準手續的事項,由縣長或縣長授權副縣長簽發;

 ?。┮钥h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由縣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簽發,其中涉及其他縣政府領導同志分管工作的,須經縣政府有關領導同志會簽。

  五十四、屬部門職權范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按程序報經縣政府領導同志批準的,須在文中注明“經縣政府同意”。

  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未經縣政府批準,縣政府各部門、各議事協調機構不得直接向各鄉(鎮)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

  縣政府各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各部門內設機構不得以內設機構名義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也不得要求各鄉(鎮)政府向本部門報送公文。

  五十五、切實改進文風,大力精簡文件簡報。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規格和文件篇幅,弘揚“短實新”的優良文風,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簡明實用。凡法律、法規、規章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一律不再制發文件;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一律不發;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文件合并印發,不單獨發。

  第十章督查考評制度

  五十六、把督促檢查貫穿于政府工作的全過程,建立健全“全員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做到研究決策時提出督促檢查要求、部署工作時明確督促檢查事項、決策實施后檢查落實情況,充分發揮督促檢查抓落實促發展的“利器”作用,確保中央大政方針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實處,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七、縣政府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抓落實,主動謀劃政策舉措,解決矛盾問題,加強工作推進,確保政令暢通。

  縣政府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工作要求,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細化任務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加強政策配套,加強協同攻堅,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完善科學民主決策的監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涉及多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對縣政府的重要決策、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件和縣政府重要會議議定事項,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組成部門要明確相關負責人負責落實,辦理完畢后向縣政府報告辦理情況,重要進展情況要及時報告。

  五十八、縣政府辦公室要深入貫徹《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制定縣級層面督促檢查考核年度計劃,加強統籌謀劃,精準、精簡、高效開展各類督促檢查考核。創新督查方式方法,推行“線索核查法”和“四不兩直”暗訪工作法,健全限期報告、檢查復核、督促整改、督查激勵、追責問責、情況通報及第三方評估制度??h政府常務會議定期聽取督查工作匯報??h政府辦公室督促檢查的重點是:

 ?。ㄒ唬h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及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的貫徹落實;

 ?。ǘ﹪鴦赵?、省政府、市政府部署開展的督促檢查活動;

 ?。ㄈ墩ぷ鲌蟾妗反_定的當年工作任務和政策措施;

 ?。ㄋ模┛h委、縣政府重要會議確定的工作部署;

 ?。ㄎ澹┛h委、縣政府涉及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文件的貫徹落實;

 ?。┛h政府領導同志批示和交辦事項的辦理落實;

 ?。ㄆ撸┛h政府領導同志要求開展的其他督促檢查活動。

  五十九、對督促檢查發現的問題建立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對問題責任單位下發督辦通知,督促責任單位明確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時限清單。堅決防止整改落實走過場、打折扣,緊盯不落實的事,問責不落實的人,推進問題整改到位,確保督查事項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六十、建立健全縣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和縣政府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績效考評制度,突出結果導向,開展分類考評,抓實“日周旬月季”即時考評機制,考評結果納入縣政府績效考核。

  六十一、從嚴控制各類實地督查活動,除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要求外,一般情況下不組織開展各鄉(鎮)全覆蓋的實地督查。未經批準,不得以部門名義組織開展跨部門實地督查活動,不得向各鄉(鎮)政府及其辦公室下發督查通知。

  第十一章工作紀律

  六十二、縣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十三、縣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縣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縣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六十四、縣政府組成人員要帶頭抓落實、善于抓落實、層層抓落實,把抓落實作為嚴肅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責任,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體現到謀劃重大戰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務、推進重大工作的實踐中去,形成以干成事論英雄、以解決問題論能力、以高質量發展項目和高水平制度創新成果論業績的鮮明導向,確保各項目標任務高質量完成。堅決防止和糾正一切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六十五、縣政府領導同志代表縣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講話或文章,事先須按程序報縣政府批準;縣政府其他組成人員代表縣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按程序報縣政府批準。

  六十六、縣政府各部門工作中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或重大問題,要及時逐級請示報告。

  縣政府向市政府報送請示后,有關部門要負責做好與市政府相關部門的銜接、跟蹤和落實工作,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縣政府。

  縣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市級以上會議或者專題會議后,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會議情況和落實建議。

  縣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率團出訪后,要及時向縣政府提交出訪工作總結報告。

  向縣政府報告工作要情況全面客觀,數據真實準確,決不允許弄虛作假。

  六十七、縣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縣長離豐和休假,應事先報告縣長,由縣政府辦公室通報縣政府其他領導同志。

  縣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豐外出,應提前3天向縣長和分管副縣長請假,并報縣政府辦公室備案。

  六十八、縣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六十九、縣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漏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七十、縣政府組成人員要積極參加所在黨支部例會、活動等,除特殊情況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

  第十二章廉政和作風建設

  七十一、縣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市委、縣委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

  七十二、縣政府及各部門要依法從嚴執政。對職權范圍內、符合規定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七十三、縣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帶頭過“緊日子”,嚴格執行住房、辦公用房、車輛配備等方面的規定,嚴格控制差旅、會議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改革和規范公務接待工作,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各鄉(鎮)的送禮和宴請。嚴格控制和規范各類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七十四、縣政府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注重家庭家風家教,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決不允許搞特權。

  七十五、縣政府組成人員要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干事創業,言必信、行必果,真抓實干、埋頭苦干,持之以恒,久久為功。不能簡單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七十六、縣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全力爭創學習型機關。

  七十七、縣政府領導同志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研究和解決問題。要改進調查研究方式,注重實際效果,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地方負責人不到轄區分界處迎送。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勝古跡、風景區參觀。

  七十八、縣政府領導同志不為部門和各鄉(鎮)的會議活動等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因特殊需要發賀信、賀電和題詞等,一般不公開發表??h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到基層考察調研的新聞報道和外事活動安排,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章附則

  七十九、縣政府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則;受上級部門和縣政府雙重領導的機構,參照執行本規則。

  八十、本規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公文日常處理辦法

  附件2:西豐縣政府政務督查工作方案

  附件1:

  公文日常處理辦法

  一、公文種類

  《條例》規定,公文種類共十五種

 ?。ㄒ唬Q議。適用于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一般用于黨的重大會議,行政機關一般不用。

 ?。ǘQ定。適用于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ㄈ┟睿睿?。適用于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準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ㄋ模┕珗?。適用于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ㄎ澹┕?。適用于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ǜ?。適用于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ㄆ撸┮庖?。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ò耍┩ㄖ?。適用于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ň牛┩▓?。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ㄊ﹫蟾?。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ㄊ唬┱埵?。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ㄊ┡鷱?。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ㄊ┳h案。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ㄊ模┖?。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ㄊ澹┘o要。適用于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二、行文規則

 ?。ㄒ唬┌凑针`屬關系和職權范圍行文。凡可由部門行文的不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名義行文,可由縣政府辦公室行文的不以縣政府名義行文。凡屬縣政府各部門職權范圍的工作,一律由部門行文或相關部門聯合行文。部門公文有涉及其他機關、部門職權范圍的,未經協商一致或未經縣政府批準、裁決,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縣政府有權責令糾正或撤銷。

 ?。ǘ┛h政府各部門報請縣政府批轉的文件,可由縣政府批轉;也可由縣政府授權縣政府辦公室轉發;根據文件內容,也可經縣政府領導批準后,冠以“經縣政府同意”字樣,由部門發文。

 ?。ㄈ┦姓鞑块T的來文,原則上由縣級對口部門發文貫徹;如系幾個部門聯合行文的,原則上由對口縣級部門聯合行文。

 ?。ㄋ模┫蛏霞墮C關的請示要一文一事,不得用“報告”或其他文種的公文請示問題。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不得越級請示,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請示的,應抄送越過的直接上級機關。請示、報告必須由主要負責人或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簽署,并在文尾附注處注明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ㄎ澹┦茈p重領導的機關上報公文,根據公文內容寫明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由主送機關負責辦理、答復。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應同時抄送該下級機關的另一上級機關。

 ?。┛h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公文,不得向黨委機關作指示、交任務;如內容涉及黨的工作,與同級黨委機關聯合行文。

 ?。ㄆ撸┮言诟黝悤h上印發的領導講話、會議紀要,一般不再另行發文。經批準在報刊上全文發表的文件,視為正式文件依照執行,不另發文。

 ?。ò耍σ杨C布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并根據實施中的情況和問題,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訂相應的措施和實施辦法。在無具體措施和實施意見前,縣政府不再行文。

 ?。ň牛┙浛h政府批準成立的領導小組或委員會等非常設機構,其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調整時,原則上由領導小組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報經領導小組組長或委員會主任同意后自行發文調整。

  三、適用范圍

  西政適用于縣政府上報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的請示、報告;縣政府與市政府部門等平級機關聯合上報市政府等上級機關的請示、報告。

  西政發適用于縣政府或縣政府與平級機關聯合下發有關重大方針、政策、實施方案和全局性工作部署的通知、通報、決定;縣政府批轉各鄉(鎮)、各部門提出的重大政策性措施、意見等。

  西政函適用于縣政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或各縣(區)政府等平級機關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有關事項。

  西政批適用于批復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的請示。

  西政辦發適用于縣政府辦公室或縣政府辦公室與平級機關在縣政府的授權下,聯合轉發縣政府有關部門或鄉(鎮)政府因某些需要加強、需要各地各部門配合、需要落實措施而不涉及改變現行有關規定的事項;印發縣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意見或涉及全面工作部署的重要講話;經縣政府授權,向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職能部門安排布置某些具體工作,通知、通報有關具體事項;就縣政府辦公室的某項業務工作下達有關規定、辦法或提出要求等。

  西政辦適用于縣政府辦公室或縣政府辦公室與平級機關聯合上報縣政府或其他上級機關的請示、報告。

  會議紀要適用于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黨組會議和各種專題會議議定事項的紀要。

  四、文種使用

 ?。ㄒ唬┪姆N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1.使用非法定文種。不選用《條例》規定的文種,使用總結、要點、方案、計劃、安排、綱要、規劃、建議、答復等文種。

  2.文種合并使用。如請示報告、意見報告、請示函等。

  3.生造文種。如情況報告、總結報告、申請報告、任免通知、匯報等,甚至把批轉、轉發也拿來當文種使用。(情況的報告則正確)

  4.文種作為公文標題。如將函、通知(會議通知)、請示、報告等作為公文標題,違背法規中有關標題擬制的原則要求。

  5.錯用文種。日常行文的實踐中此問題較多見,主要表現為請示報告不分、決定與決議相混、公告與通告亂用、決議和紀要等同等。

 ?。ǘ﹨^分不同的文種

  請示和報告的區別:請示、報告都屬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的功用,但它們截然不同,不能混用。

  1.行文目的不同:請示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2.行文規則不同:請示要求一文一事,報告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數事。

  3.側重點不同:請示屬請示性公文,側重于提出問題和請求指示、批準;報告屬于陳述性公文,側重于匯報工作、陳述意見或建議。

  4.行文時間不同: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報告可以在事后或事情發展過程中行文。

  5.報送要求不同: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受雙重領導的單位上報其上級機關的請示,應根據請示的內容注明主報機關和抄報機關,主報機關負責答復請示事項;報告可以報送一個或多個以上機關。

  6.篇幅不同:請示一般都比較簡短;報告的內容涉及面較廣,篇幅較長。

  7.標題寫作不同:請示的標題中不能有報告二字;報告的標題中也不能有請示二字。

  8.結束語不同:請示的結束語一般用“妥否請批示”或“特此請示,請予批準”明確需要上級機關回復的迫切要求;報告的結尾多用“特此報告”等形式,一般不寫需要上級機關答復的詞語。

  9.處理結果不同:請示是要求回復的,報告不要求回復,也不能要求批示、回復。上級機關在辦理時也有所不同,請示是批件,報告是閱件。

 ?。ㄈ┱埵竞蛨蟾娴淖⒁馐马?/p>

  1.必須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并標注簽發人。

  2.主送機關應為“市政府”不能寫某某市長。

  3.請示和報告均必須標注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4.請示和報告的辦理均需經秘書股履行程序。

 ?。ㄋ模┱埵竞秃膮^別

  請示和函都可以用于請求批準有關事項,關鍵的區別是:請示對上級機關,函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比如教育局要向財政局行文,發一個“關于解決*****的請示”,這樣就錯了,應當使用函,但有的用“關于解決*****的請示函”,也不對。要想表示謙虛、尊重,可以用“關于懇請解決****的函”。即使收到這種錯用的請示,也不能將錯就錯,給予批復,要用函回復。

  五、公文起草、審核與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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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整準確體現發文機關意圖,并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

  2.一切從實際出發,分析問題實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切實可行。

  3.精減發文數量。不發沒有實質性內容文件;不重復發以往已有明確規定的文件;上級文件能指導解決問題的,不另行發文;能夠一次發文解決問題的,不反復發文;凡屬部門職權范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得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因發文時間與文號具有邏輯性,除極特殊情況外,不予過后補發文件。

  4.內容簡潔,主題突出,觀點鮮明,結構嚴謹,表述準確,文字精練。

  5.文種正確,格式規范。標題與正文之間空一行,使用2號宋體加黑;正文使用3號仿宋_GB2312簡體字;正文中結構層次序數依次為“一”“(一)”“1.”“(1)”,第一層使用3號黑體字,第二層使用3號楷體_GB2312字,第三、四層使用3號仿宋_GB2312簡體字加黑。

  6.深入調查研究,充分進行論證,廣泛聽取意見。

  7.公文涉及其他地區或者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起草單位必須征求相關地區或者部門意見,力求達成一致。

  8.機關負責人應當主持、指導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ǘ徍?/p>

  公文文稿簽發前,應當由發文機關進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據是否準確。

  2.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文字中出現涉及國家領導人、重要思想、重要講話、黨內法規等字詞,務必認真校對);是否完整準確體現發文機關意圖;是否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是否切實可行。

  3.涉及有關地區或者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是否經過充分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

  4.文種是否正確,格式是否規范;人名、地名、時間、數字、段落順序、引文等是否準確;文字、數字、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等用法是否規范。

  5.其他內容是否符合起草的有關要求。

  6.需要發文機關審議的重要公文文稿,審議前由發文機關進行初核。

  7.經審核不宜發文的公文文稿,應當退回起草單位并說明理由;符合發文條件但內容需作進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單位修改后重新報送。

  8.公文應當經機關負責人審批簽發。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

  9.簽發人簽發公文,應當簽署意見、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閱或者簽名的,視為同意。

  10.聯合發文由所有聯署機關的負責人會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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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縣政府發文的簽發

 ?。?)以縣政府名義上報市政府及以上機關的請示、重要事項的報告;

 ?。?)以縣政府名義向縣委報送的文件等相關材料、向縣人大常委會報送的議案,向縣政協通報工作情況的材料;

 ?。?)政府全體會議紀要、政府常務會議紀要、政府專題會議(涉及資金、人事和重大事項)紀要;

 ?。?)縣政府黨組文件;

 ?。?)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名義制發及縣委辦、縣政府辦聯合制發的凡涉及資金、人事、編制、目標考核和其他重要事項的公文;

 ?。?)縣委、縣政府聯合制發的公文;

 ?。?)需鄉(鎮)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以縣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

 ?。?)涉及兩位或兩位以上副縣長工作的重要文件;

 ?。?)以縣政府名義向中、省、市出具的項目建設承諾函,涉及財政配套資金、土地及相關政策的;

 ?。?0)上報的重大突發事件信息;

 ?。?1)縣長直接交辦的其它事項。

  縣長簽發文件流程:主辦單位擬稿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含部門會簽)→聯系該項工作的文秘人員校核→聯系副主任審核→聯系主任轉簽→分管副縣長審簽→縣長簽發。

  副縣長簽發文件類別及簽發流程:除縣長簽發的文件以外的發文,按照職責分工和一崗雙責制度由各分管副縣長簽發。

  副縣長簽發文件流程:主辦單位擬稿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含部門會簽)→聯系該項工作的文秘人員校核→聯系副主任審核→聯系主任轉簽→分管副縣長簽發。

  2.縣政府辦公室發文的簽發

 ?。?)屬于縣政府授權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對鄉(鎮)政府、縣政府部門安排布置工作和轉發縣政府職能部門公文的文件,由聯系副主任或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核稿,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簽發。

 ?。?)屬于縣政府辦公室職責范圍內的文件由有關聯系文秘人員核稿,由主任簽發。

  3.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大號名義下發的文件,須先送政務公開股進行審核把關,填報《西豐縣人民政府文件稿》,由政務公開股審核后,如確定為需要公開的文件,通過文件解讀、在線征集、司法局合法合規性審核、政務公開股負責人審核簽字后,送秘書股發文;如確定為不對外公開的文件,由發文部門交送不對外公開說明,報政務公開股備案,經政務公開股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送秘書股發文。

  4.凡由縣政府辦公室或縣政府部門牽頭草擬,以縣委、縣政府或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聯合行文的文件,經縣政府辦公室分管文秘工作副主任核稿,縣政府聯系副主任、主任審核,縣政府領導審簽后,報縣委領導審簽,由縣委辦公室按程序辦理。

西豐縣人民政府文件稿

標題

擬稿部門

文件起草本部門一把手簽字

擬稿人人人人

聯系電話(手機)

發文緣由、根據:

保密審查

暨稿件審查

初審

二審

秘密   等級

公開  屬性

主動公開?      依申請公開?         不予公開?

擬稿部門

主要負責人審簽

暨保密審查三審

司法審核意見

主要負責人簽字

由文件起草部門送至司法局審核

政務公開審核意見

審核人簽字

由政府辦政務公開股審核簽字








部門

主要負責人簽字

部門

主要負責人簽字

  擬辦文件流程圖

  

  

  

  

  

  

  

  

  

  

  

  

  附件2:

  西豐縣政府政務督查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縣政府政務督查工作,推進政務督查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切實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保證中央國務院大政方針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根據《政府督查工作條例》精神和有關要求,結合西豐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大政方針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把督促檢查貫穿于政府工作的全過程,建立健全“全員抓落實”工作格局,做到研究決策時提出督促檢查要求,部署工作時明確督促檢查事項,決策實施后檢查落實情況,充分發揮督促檢查抓落實促發展的“利器”作用,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政令暢通,推動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督查重點

  政務督查工作應圍繞以下重點開展督辦檢查:

  (一)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的貫徹落實;

  (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部署開展的督促檢查工作;

  (三)《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當年工作任務和政策措施;

  (四)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重要專題會議、現場推進會議議定事項和重要文件及其重點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

  (五)縣委、縣政府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的辦理落實;

  (六)縣政府領導同志要求開展的其他督促檢查工作;

  (七)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

  (八)上級部門反饋、審計整改及各部門問題反饋等工作。

  三、督查工作程序

  政務督查工作應遵循下列程序:

  (一)立項備案。根據縣政府領導意見和工作需要,由縣政府督查室對需要督辦的事項報請縣政府領導同意后,予以立項和登記備案,建立跟蹤督辦工作臺賬,進行跟蹤管理。

  (二)交辦承辦??h政府督查室將立項督查事項以《督查通知》形式告知督查對象?!抖讲橥ㄖ分忻鞔_督查內容、督查方式、督查要求等。督查對象收到《督查通知》后,應按要求做好迎檢準備。

  (三)實地督辦?!抖讲橥ㄖ钒l出后,縣政府督查室按照督查事項的內容、要求和辦理時限,在規定時間內到實地逐項進行督查。

  (四)現場確認。督查結束后當場下發《督查確認單》,明確發現的問題,確定整改時限,被督查對象現場確認簽字。

  (五)逾期催辦。督查對象如在規定時限內未完成問題整改,下發《催辦單》進行催辦,再一次明確整改要求及整改時限?!洞咿k單》下達后,督查對象仍不按要求完成整改,須以書面形式向縣政府督查室說明原因并明確完成時限,縣政府督查室將根據實際情況如實向縣政府領導匯報。

  (六)反饋報告。督查對象應在規定時限內向縣政府督查室如實反饋督查事項落實或進展情況,反饋情況報告應經單位主要領導審簽。對大型綜合性和情況較復雜的督查事項,要收集匯總各方辦理情況,形成督查綜合報告。

  (七)審核結案??h政府督查室對督查對象的辦結報告及時審核,對符合辦理要求的,按照“一事一報”的原則,提出辦結意見報送縣政府分管領導審閱;對不符合要求的,責成督查對象重報或重新辦理后再報辦理結果。辦結事項需報請縣政府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作結案處理。

  (八)下發通報??h政府督查室定期將督辦結果以紅頭文件形式下發通報。

  (九)評價考核。對每月立項督查的事項,縣政府督查室將結合《政府系統工作實績“月考季評”考核方案》綜合進行評價考核。

  (十)立卷存檔??h政府督查室要對已審核辦結督查事項的督查資料進行收集、整理,立卷存檔備查。

  四、督查方式

  (一)要求督查對象自查、說明情況;

  (二)聽取督查對象匯報;

  (三)推行“線索核查法”和“四不兩直”暗訪工作法;

  (四)調閱、復制與督查事項有關的資料;

  (五)約談督查對象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互聯網+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堅持縣政府督查室牽頭抓總,鄉鎮和部門各司其職的督查工作機制,統一組織督查力量,有序開展日常督查和隨機督查,科學統籌督查時間和督查事項。

  (二)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全面從嚴規范督查事項,實行嚴格計劃管理和報批制度。任何單位不得隨意將日常調研指導工作冠以督查、督察、督導、檢查、巡察等名義,嚴格控制督查的總量和頻次。

  (三)切實防止形式主義。堅持問題導向和效果導向,直奔現場,到實地、察實情,不得將工作匯報、會議記錄、臺賬資料等“留痕”情況視同工作實際開展情況,不得將領導批示、會議召開、文件出臺、機構編制和經費保障等簡單作為衡量工作優劣的標準。

  (四)切實執行“710”工作制度。一般事項應在7天之內辦結,復雜事項1個月內有結果,年初確定的所有事項在年底清零銷號,事項落實起始時間從部署當日算起。

  (五)切實確保督查精準。要精準發現問題,精準整改問題,打通落實“最后一公里”。開展督查發現問題整改“回頭看”,對上級和縣政府專項督查、全面督查發現的問題,限期“清零”,對虛假整改、應付整改的要嚴肅追責。

  (六)切實控制督查活動。除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要求外,一般情況下不組織開展各鄉(鎮)全覆蓋的實地督查。未經批準,不得以部門名義組織開展跨部門實地督查活動,不得向各鄉(鎮)政府及其辦公室下發督查通知。

  六、結果運用

  (一)堅持問題導向,適時督查通報??h政府督查室對國務院、省、市督查及全面綜合督查、日常督辦督查采取見人見事、指名道姓的方式進行通報,責成工作緩慢、落實不力的鄉(鎮)和部門報告原因,制定改進措施。

  (二)堅持臺賬管理,狠抓落實整改。對督促檢查發現的問題建立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對問題責任單位發督辦通知,督促責任單位明確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時限清單。堅決防止整改落實走過場、打折扣,緊盯不落實的事,問責不落實的人,推進問題整改到位,確保督查事項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三)堅持獎懲并舉,提升督查質效。建立健全縣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和縣政府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績效考評制度,對政務督查工作實行量化考評,考評結果納入縣政府實績考核。工作嚴重滯后、問題存在較多的單位將移交紀委監委實施問責、追責。

解讀 unscramble

《西豐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試行)》文件解讀

  一、修訂背景

  2021年2月和2022年2月,《遼寧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兩次修訂,2022年4月,市政府修訂了《鐵嶺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按照縣政府要求,參照新修訂的《遼寧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鐵嶺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西豐實際,制定了《西豐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試行)》。

  二、制定過程

  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縣政府各位領導及22個工作部門的意見,并經政府常務會討論完善后,幾經修改,最終形成《西豐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試行)》。

  三、主要內容

  《西豐縣政府工作規則(試行)》共分為總則、組成人員職責、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堅持依法行政、實行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推進政務公開、健全監督制度、會議制度、公文審批制度、督查考評制度、工作紀律、廉政和作風建設、附則,共十三章八十條。對縣政府組成人員職責、政府職能、依法行政、依法決策、政務公開、監督制度、會議制度、公文審批、督查考評、工作紀律、廉政和作風建設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和具體要求。第一章為總則,共4條,主要明確了出臺規則的目的、依據、指導思想以及工作準則等;第二章為組成人員職責,共5條,對縣政府組成人員,包括縣長、副縣長以及縣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明確了政治要求;第三章為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共10條,主要明確了縣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深化放管服改革、項目建設、招商引資、財源建設等職能;第四章為堅持依法行政,共3條,要求縣政府及各部門要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第五章為實行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共5條,縣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提高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第六章為推進政務公開,共5條,縣政府及各部門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第七章為健全監督制度,共6條,縣政府要自覺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行政規范性文件;自覺接受縣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第八章為會議制度,共11條,對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縣政府專題會議進行了明確規定;第九章為公文審批制度,共6條,各鄉(鎮)政府、各部門向縣政府報送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縣政府有關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序;第十章為督查考評制度,共6條,把督促檢查貫穿于政府工作的全過程,建立健全“全員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做到研究決策時提出督促檢查要求,部署工作時明確督促檢查事項,決策實施后檢查落實情況;第十一章為工作紀律,共9條,縣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第十二章為廉政和作風建設,共8條,縣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市委、縣委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第十三章為附則,共2條。并附件公文處理辦法及西豐縣政府政務督查工作方案。

圖解 Picture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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